家庭婚姻
家庭规模
家庭户均人数呈缩小趋势。唐贞观十三年(639),户均7.88口。宋崇宁元年(1102),户均2.4口。元代,据《元史》记载,户均3.72口。清嘉庆二十五年(1820),户均5.07口。 民国34年(1945),户均4.21人。1949年户均3.79人。解放后,广大劳动人民摆脱剥削和压迫,成家立业,1958年比1949年户数增加23.29%,户均3.64人。1963年后,人口自然增长率比较高,户的规模有所扩大,1964年户均3.90人,1975年户均4.53人。1979年后,随着改革开放,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,发展乡镇企业,外出往来滚动人口增多,成年子女和父母分居,计划生育抑制人口,户数增多,户均人数下降,1990年比1982年,总户数增加23.42%户均从4.23人降至3.64人。家庭构成,大家庭减少,小家庭增加。1982年,1人户占13.44%,2人户占11.01%,3人户占12.91%,4人户占17.58%,5人户占17.46%,6个户占12.93%,7人户占8%,8人户占6.67%。1990年,1人户降至12.02%,2人户增至12.87%,3人户增至21.29%,4人户增至25.39%,5人户降至16.24%,6人户降至7.38%,7人户降至3.07%,8人户降至1.74%。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,由父母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占84.67%,其中一对夫妻户占7.62%,二母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占84.67%,其中一对夫妻户占7.62%,二代户占64.67%,三代户占12.38%;扩大家庭占3.13%,其中一代户与其他人占0.9%,二代户与其他人占1.70%,三代户与其他人占0.63%;单身户占10.32%,其他占1.70%。家庭成员构成,户主(丈夫或妻子)为100%,与配偶住在一起占75.08%,与子女在一起占163.94%,户均1.64人,与孙子女在一起占11.64%,父母在一起占9.36%,与祖父母在一起占0.43%,与其他亲属在一起占3.92%,与非亲属在一起占0.69%。地区之间差别,因经济和社会发展、民间习俗、文化知识等差异,家庭规模大小各不相同。1990年,全区户均3.64人,丽水市3.28人,缙云县3.38人,遂昌县3.57人,松阳县3.58人,云和县3.73人,青田县3.82人,龙泉市3.84人,景宁县3.99人,庆云县4.15人。
婚姻状况
民国31年(1942),成年人口851783人,其中未婚121643人,占总数14.28%;有配偶612521人,占总数71.91%;丧偶103357人,占总数12.13%;离婚14262人,占总数1.67%
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,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1436371人,其中未婚420162人,占总数29.50%;有配偶897276人,占总数62.47%;丧偶100823人,占总数7.02%;离婚18110人,占总数1.26%。男性青年晚婚率58.93%,女性青年晚婚率34.89%。
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,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172.67万人,其中未婚48.58万人,占总数28.13%;有配偶111.68万人,占总数64.68%;丧偶10.63万人,占总数6.16%;离婚1.78万人,占总数1.03%。有796对没有到法定婚姻年龄结婚(男22周岁,女20周岁),其中男性15-21岁占2.02%,女性15-19岁占3.61%。早婚人口中女性占53.39%,其中15-17岁少女占女性早婚人口12.47%。男性青年晚婚率49.60%,女性青年晚婚率41.85%。